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尾矿库排洪系统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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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尾矿库排洪系统检测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尾矿库排洪系统检测项目。
2.2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投资额488091.79元(不含税)。
2.4计划工期:61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对尾矿库排洪系统(含隧洞、溢水塔、竖井、明渠)开展全面检测及配套土方工程,确保排洪设施安全运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一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建造师已注册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开标当日数据;如项目实际已竣工完成,而四库一平台中未显示竣工的,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可视作已竣工)。
3、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4、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本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以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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