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兰圃产业园新能源工业厂房(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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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兰圃产业园新能源工业厂房(施工)(重新招标)已由 闽侯县发展与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2024]A080225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选址用地 86589 ㎡(约 129.88亩),拟建设适用于汽车配套产业、动力总成(电机、电控、电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汽车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专用设备制造产业的厂房。 主要建筑物面积:96634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用于汽车配套产业厂房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图纸包含的地下室、基坑支护、1-8#楼及平台和室外工程的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消防水电、通风排烟、空调、电梯、抗震支架、智能化、标识、7-8#楼精装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 ≥3000万元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771365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8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根据榕建规〔2024〕8号文,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中的最高企业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16 09:00:00 至 2025-08-07 09:3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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