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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2025-2028年港口码头溢油、污染物应急联防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东方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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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2025-2028年港口码头溢油、污染物应急联防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靖海发电公司#1、2汽轮发电机组为上海汽轮机厂生产的630MW机组,型号N630-24.2/566/566;#3、4汽轮发电机组为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1000MW机组,型号N1000-25.0/600/600;#5、6汽轮发电机组为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1000MW机组,型号N1000-32/605/622/621。

(二)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招标方委托投标方提供溢油应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服务期:3年。

(四)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人民币246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已向市级港口行政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须提供证明文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证书》或广东海事局备案的防油污资质单位(须提供证明文件)。

4、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生产事故。

5、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法人、股东、总经理)为靖海发电公司员工、或与靖电公司高管人员或中层管理存在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的单位不得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是准确的、真实的、符合客观事实的且不存在虚假成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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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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