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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行政中心智能化运维服务及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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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单价最高限价具体根据采购清单中的金额。  

采购需求:

随着吴江区人口增长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上升,道路交通流量激增,农村安防设施滞后、混合交通流冲突明显,导致高峰期拥堵常态化;另一方面,交安设施缺失智能化交通设备(如事故预防、人行信号灯)普及不足,现有道路网络规划与当前需求不匹配,违规驾驶等问题导致交通事故率上升。为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出行和道路通行能力,在原有基础上新增补盲人行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事故预防系统、监控视频等交安设施,针对车辆混行、道路拥堵、事故频发等影响出行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路口路段实施优先治理、精细治理。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验收标准:符合产品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相关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中标单位承诺的其他指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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