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的约定内容“见价格指数权重表”修改为:“按专用合同条款********项的约定处理。”;删除“价格指数权重表”。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补充:“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6.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7.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九)主要人员简历表”修改如下:(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公司单位 职务 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年~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备注 注:(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具有****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网页截图外,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无法提****网页截图****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可。(2)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3)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4)本表后应附2025年3月~2025年5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主要人员的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可以是社保机构加盖原章的书面证明彩色扫描件或社****网络查询系统打印的加盖电子章的证明。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或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公司),否则不予认可。(5)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同为一人。(6)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自有人员。8.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预付款(2)”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修改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信息价”;“********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中的“指导价”修改为:“信息价”;“********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1个月”修改为“2025年4月”;“********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6.水泥价格调整”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市”修改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7.沥青价格调整”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市”修改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8.钢材价格调整”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市”修改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9.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十三 调价公式”的修改详见本补遗书附件。其他内容不变。附件:(一)钢材调价公式(二)钢绞线调价公式(三)沥青调价公式(四)水泥调价公式(五)波形钢护栏板和立柱调价公式(六)柴油调价公式本补遗书正文共4页,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网》(http://********/)、《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index)和《广西北部湾投****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招标人: 广西融#****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2025年7月15日附件:(一)钢材调价公式钢材(光圆钢筋 、带肋钢筋 、冷****网、隧道工字钢)采购价格###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价差进行调整,以不同规格区分,每六个月计算调整一次。调整按如下原则进行:一、合同期中调价时全额扣回调减的价差,但调增的价差金额在交工验收前仅支付至90%,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二、当期相应钢材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没有超出±3%时不予调价,由材料供应方承担。只有当期相应钢材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超出±3%时,才对超出±3%的部分进行调价。价差按下述公式计算:TJE = XL×(DQ-JQ×A)式中:TJE —当期钢材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计;XL —当期(调价周期即六个月内)钢材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吨”计;DQ —当期钢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每月钢材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以“元/吨”计。DQ = B1 × + B2 × + B3 × + … + B6 × 式中:B1~B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1至第6个月的月度钢材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F1~F6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 1 至第 6 个月的钢材月度供货计量数量。JQ —钢材的基期价格,以2025年4###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相对应钢材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期价格。单位以“元/吨”计。A —涨跌幅调价系数。当 DQ>******** 时,A=********;当 DQ<******** 时,A=********;当 ********≤DQ≤******** 时,TJE =0(即不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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