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关于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既有建筑应急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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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既有建筑应急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1197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119760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基本概况:
工程规模:小型工程。
项目地址: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范围: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既有建筑应急维修项目,包括文化馆报告厅屋面防水工程、美术馆及文化馆门头改造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施工项目组应配置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至少各1名。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安全员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4)技术要求:
按施工图组织施工。
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体概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平面布置、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劳动力配备合理,工作任务明确,人员组织到位。机械设备投入符合项目要求,有详尽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关键节点和里程碑设置清晰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问题沟通和解决机制简单有效,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验收条件明晰可行。有详实的技术培训方案与后续服务方案。
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要求、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商务要求:
施工工期:50日历天。
保险:成交单位的工作人员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质量保修期:2年,其中防水工程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报价方式要求: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7)验收标准:按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并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承接服务的响应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资格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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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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