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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创建三级乙等疾控机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重庆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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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LPQ25A******** 项目名称###市梁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创建三级乙等疾控机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35,********元 最高限价:2,635,********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市梁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创建三级乙等疾控机构仪器设备 2,635,********元 1 批 包括全自动固相萃取仪(萃取柱式/膜盘式)、全自动酸清洗仪、固相微萃取系统、全自动消解仪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2,635,********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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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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