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3020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地下室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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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R23020地块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以崇数据备〔2024〕1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盛和崇发置业有限公司、南通海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业主共享空间、地下室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濠北路北、华丰河两侧。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R23020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地下室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8000m2,其中业主共享空间1700m2、地下室4300m2、洋房样板房900m2、上下叠样板房800m2、公区300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436万元。
2.1.4工期要求:8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8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其中:
4#楼业主共享空间:2025年08月08日-2025年09月20日;
11#楼247户型样板房及公区、地下室:2025年08月18日-2025年09月20日;
7#楼上下叠:2025年08月28日-2025年10月15日;
15#楼200户型样板房及公区:2025年10月01日-2025年10月30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R23020地块项目业主共享空间、地下室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被吊销或暂扣;
(4)其他:
①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自2022年06月01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精装修工程施工(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仓储建筑、安置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政策房等)。
证明材料要求: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元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靠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
(3)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规模、住宅或其他评审元素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且签字齐全的施工图或竣工图或加盖该业绩发包人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此外,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该业绩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该业绩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5)业绩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应处于合格状态;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应处于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8月05日9时3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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