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重催、焦化装置脱硫醇催化剂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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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重催、焦化装置脱硫醇催化剂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重催、焦化装置脱硫醇催化剂(二次)招标人为抚顺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硫醇催化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种类及规模:50立方米脱硫醇催化剂,投标人按照反应器体积和技术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投标,投标报价中要体现投标体积、折合吨数、投标吨单价、投标总价。使用功能:醋酸钠技术标准:见《抚顺石化石油二厂重催、焦化固定床脱硫醇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质量要求:见《抚顺石化石油二厂重催、焦化固定床脱硫醇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服务要求:见《抚顺石化石油二厂重催、焦化固定床脱硫醇催化剂招标技术方案》及《石油二厂重催、焦化固定床脱硫醇催化剂安全环保要求》。交货地点:按买方要求送货到抚顺石化物资采购中心仓库交货期:2025年7月30日前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合格并出具合格标定报告后办理挂账。挂账次月支付总货款90%。总货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十二个月(自买方开工之日开始计算)后一次性付清。专用合同条款要求:中标后按照中标通知书数量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中标总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买方添加剩余的整包装(未开封的整袋/整桶)催化剂退回给卖方,由卖方自提,费用由卖方承担,按照买方实际添加量结算。如有欠缺,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及时、免费补足缺量,以满足生产实际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并满足反应器实际装填尺寸的要求。其他特殊要求:中标人的产品需要进行标定,标定时间以招标技术方案和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如标定不合格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标定不合格买方不支付货款,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经合同买卖双方或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卖方产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提供的脱硫醇催化剂为预载型,再生催化剂钴含量≥50ppm,不需要通过碱液及磺化酞菁等在装置现场载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在国内重油催化裂化和延迟焦化装置的液化气碱液脱硫醇的成功应用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与合同对应的的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总结的内容应包含用户名称、使用时间(每批催化剂使用寿命必须不小于4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控制指标、使用结论、用户公章、用户单位的有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各项信息必须可以进行确认。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为准)。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7月15日17时至2025年07月21日23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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