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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东河隧道引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文化广场段)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安康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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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陕县东河隧道引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文化广场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3,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东河隧道引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文化广场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83,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5,763.9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4832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83,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东河隧道引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文化广场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详见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东河隧道引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文化广场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者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项目。
4.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至 2025年07月2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5: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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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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