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JKXT人脸识别监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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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 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 JKXT人脸识别监控建设项目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 地点 |
工期 |
1 |
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 JKXT人脸识别监控建设项目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扬州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执行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 、 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免费质保期: 自 最终 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 。
1.2.2 交货 地点: 扬州市( 采购 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
1.2.3符合质量:符合 采购 人要求。
1.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 本项目【 设置最高 响应 限价,最高 响应 限价 为【 138644 】元人民币 ( 含税) , 供应商响应 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采购 人和 采购 代理机构。【 供应商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提供新版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
2.1.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 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 (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 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 12 )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 13 )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 16 )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供应商 及 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
( 17 )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 响应 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 3 本项目要求 供应商 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4 供应商须提供 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累计金额达到 5 万元的类似 智能化项目或系统集成类 项目业绩, 须提供框架合同(协议) +订单(订单汇总单)+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合同能体现采购金额、数量、买方等信息(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2. 5供应商 须承诺 提供 5 年的 免费质保期 。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申请;
2. 7 本项目要求 供应商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 采购 项目 响应 ;
2.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 的 获取
4.1 询比文件 获取时间: 2025 年 7 月 16 日 00时00分 至 2025 年 7 月 19 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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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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