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口腔医院观潮路院区三楼局部及四楼装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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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扬州市口腔医院观潮路院区三楼局部及四楼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4.8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三)条: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原件扫描上传)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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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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