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800克杀虫双包装瓶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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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范围及要求
1、报价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材质 |
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杀虫双包装瓶(800克/瓶、白色不透明) |
PET |
规格:800克/瓶,材质为白色不透明PET;不带盖瓶子高度:219 mm(±2mm); 瓶底直径:76.5mm(±2mm);瓶子总重量:36克(±1克);铝箔带孔瓶盖;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GB/T0044-2007要求。 |
只 |
125300 |
每月具体供货数量及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结算金额按实际供货数量所产生的金额结算 |
报价说明: 1、塑料瓶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 0044-2007执行;供货时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 2、塑料瓶货到现场经检验不合格,存在磨损、变形、重量不足、规格不符及泄漏等现象,该批次货物均按不合格产品处置,需方有权进行让步接收、折价及退货等处理方式。 |
注:具体报价范围及要求详见询比价公告附件信息。(报价人自行下载询比价文件)。
2、报价要求:
2.2.1报价时必须注明生产单位。
2.2.2报价为到需方仓库价(含运费等),供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
2.2.3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价格和上传相关的评审文件。
2.2.4报价人具备生产此规格型号生产线的评审时优选考虑(因生产急需的情况下,根据需方要求在短时间内能及时到货)。
3、产品质检要求:
3.1供方应保证所供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GB/T0044-2007要求,且满足报价范围中所涉及的材质、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要求,如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存在磨损、变形、重量不足、材质规格不符及泄漏等现象,该批次货物均按不合格产品处置,需方有权进行让步接收、折价及退货等处理方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必要时需方有权要求赔偿。
4、评审办法:综合评议法。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需方需求分批送货,具体供货数量及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
6、交货地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路东、纬五路北侧,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分批送货,货物到需方现场经验收合格且供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于40日内付清货款。双方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2万元以内现汇结算)。
8、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含保险费)承担:供方以合理方式运输,运输费用(含保险费)由供方承担。如需方采购的产品系化学危险品,供方保证运输已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承担由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全部法律责任。
9、违约责任:成交单位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2年及以上的生产经验;(报价文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资质证书(若有须提供)。
3、报价人须提供近2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产品的合同业绩至少一份。
4、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
5、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中。(此项报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7、若不同报价人所使用的IP地址(含报名IP、报价IP)相同,视为串通报价,并取消其为本项目成交单位的资格。
8、报价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方式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7年7月18日14:00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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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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