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荥政采********
2.项目名称###市实验高中学生食堂托管经营项目
3.最高限价:5%(综合利润率,即营业收入的5%)
4.采购需求:托管方全面负责餐厅的日常经营管理,如食材采购,菜谱拟定、加工制作、人员管理等,并负责餐厅正常运行所需低值易耗用品的配置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根据师生满意度一年一签)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将查询结果附到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标时采购人、**根据需要自行核查,如核查情况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现场核查结果为准【查询渠道:“****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由**进行留存。
4. 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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