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安区纪委监委“走读式”谈话场所设备升级(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6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纪委监委走读式谈话场所设备升级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评审依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3)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依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依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7)供应商通过“****网站、中****网(********)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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