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钢福多邦氟新材料产业建设项目一期工程PAC包装码垛系统总承包(第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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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现对福建三钢福多邦氟新材料产业建设项目一期工程PAC包装码垛系统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福建三钢福多邦氟新材料产业建设项目一期工程PAC包装码垛系统总承包,建设单位为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省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金星片。
2.2招标主要内容
福建三钢福多邦氟新材料产业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规划建设含氟高分子新材料装置等,内容包括四氟乙烯(TFE)、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四氟乙烯、二氟一氯甲烷(R22)装置、聚合氯化铝等生产装置及公辅设施、供热系统等附属装置。本次招标内容为:80000吨/年聚合氯化铝生产装置配套使用的4条PAC产品半自动包装线及2套自动码垛系统,包括缓存料仓、包装机、复检称、三合一封口机(PE内袋热合+编织袋线封口)、皮带输送机、自动码垛系统(包含倒包机、水平输送机、弯道输送机、爬坡输送机、整形输送机、压包输送机、抓取输送机、托盘库、重盘输送机、叉取输送机、袋抓手、输送线控制系统、机器人预埋件)等。招标人负责整套装置的土建基础部分。
中标人负责本以下本次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设备成套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考核合格、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工程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3 工期
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具备投料试车条件时间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工期延误违约金按签约合同价的5%封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不低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不低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1项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吸湿性的粉末产品(如聚合氯化铝(PAC)、新戊二醇、**氨、氯化钙、氟化钾等)包装线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附能体现上述相应的指标参数以供认定,如技术附件或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认定将视为无效业绩,)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二家组成(包装线供货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 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的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1日8: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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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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