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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企业服务中心徐州市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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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徐州市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升级建设

预算金额:255.3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徐州市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包括惠企政策数智化线上全流程闭环应用、涉企诉求数智化办理系统、移动端“小程序”应用、数据要素X赋能产业发展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前置系统、基于电子营业执照的电子档案查询系统等六个模块。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开发建设并上线试运行,2个月的试运行和系统改进后进行初验,并提供3年运维服务,服务期结束,进行最终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时间截点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17”的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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