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太湖所收治点道路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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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太湖所收治点道路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59382.89元
采购需求:
太湖所收治点道路维修项目,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合同履行期限: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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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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