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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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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4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一批办公家具

交货地点:按照甲方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或生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5日  至 2025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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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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