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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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90,219.78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7,856.6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存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5)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6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6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滨河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至 2025年07月2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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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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