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货运区工程货站辅助设备项目特种车辆维修车间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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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货运区工程货站辅助设备项目特种车辆维修车间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西货运区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特种车辆维修车间共二层,其中首层建筑面积约911.80㎡,二层建筑面积约197.56㎡,总建筑面积约1109.36㎡,本项目最大单跨约为19.4m。
2.4计划总工期:自招标人发出启动指令起至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过政府联合验收止,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勘察阶段30日历天,设计阶段75日历天,施工阶段75日历天。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计划安排在总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的前提下,对各阶段工期进行适当调整。
2.5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2.5.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模式发包。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项(业)工程设计等后续全部设计工作及其他技术服务等,配合招标人报规报建,包工程施工(含工、料、设备),包工程界面协调,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包项目管理、包造价控制,包工程预算编制,包变更预算及结算编制,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保证验收通过,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地形测绘及场地物探等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5.2.2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涉及到的各专业变更设计、竣工图签审;以及配合招标人落实报规报建工作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5.2.3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编制工程预算、变更预算及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项目需求书、合同约定、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
2.6前期服务机构:
(1)可研编制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单位: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注:本项目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前期服务机构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出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5009840.0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2640.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7200.0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750000.00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8质量标准:
2.8.1勘察、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项目需求书等的要求。
2.8.2施工标准:合格。
2.8.3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3.1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勘察任务方):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3.2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方):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3.3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即承担施工任务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4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3.4.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方)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4.4专职安全员(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即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6.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提供附件三《资格与诚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0.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发生因行贿犯罪行为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3.10.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10.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4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
3.10.5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除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外)。
3.10.6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下载并提供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且必须文字清晰并加盖公章。(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10.7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与招标人及招标人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4)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10.8投标人应对招标人以下“投标人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完全响应: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招标人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通过向招标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4)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
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7)招标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8)近三年内与招标人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投标人,“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
9)发生向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10)参与招标人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招标人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2)成交投标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条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招标人或关联公司不利;
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因成交投标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招标人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9)因严重违约被招标人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10)存在向招标人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11同意招标人廉洁承诺条款,并按要求签署承诺文书(提供附件四《廉洁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4日10时30分至2025年8月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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