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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原智能仓储物流及生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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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湖北华原智能仓储物流及生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华原智能仓储物流及生产系统(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湖北华原技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华原智能仓储物流及生产系统项目(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北华原智能仓储物流及生产系统项目

2.2数量:1套

2.3交货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鸳鸯乡人民政府东益大道7号湖北华原技术有限公司仓库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1个月内完成系统联调运行。

*2.5货款结算办法: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甲方(湖北华原技术有限公司)与乙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参见评分细则中的付款方式。

2.6招标范围:湖北华原智能仓储物流及生产系统1套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1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

3.2.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与质量控制等能力。

3.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提供的项目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要提供资金风险监管项目,实缴资本、社保缴纳,资产规模以及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

3.2.4投标单位必须独立投标,招标小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名称要与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

3.2.5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项200万元规模以上智能仓储物流项目的制造销售业绩(按合同签订日期)。投标时提供用户清单及联系人电话,同时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设备案例的“合同及技术协议支撑页”的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6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下述情况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如出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与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情况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结果为准进行评审。)

(1)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的。

3.2.7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

3.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在 2025年7月14日8时00分至2025年7月21日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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