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青口镇南山溪、青潭溪河道岸线提升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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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92,000.00元
采购包1(闽侯县青口镇南山溪、青潭溪河道岸线提升整治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2,492,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82,385.56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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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完成工程施工 | 1(项) | 否 | 本项目所在河段为南山溪及青潭溪,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492,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但不得低于前述资质要求。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供应商拟派出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一名)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响应截止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册企业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
绿色建材: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14 至 2025-07-2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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