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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明珠公司新疆酒店车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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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明珠公司新疆酒店车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49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家合格投标人,为入住南航明珠新疆酒店的机组人员或酒店旅客提供车辆接送服务。本项目拟签订2年框架合同,结算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序号

采购内容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

外租车辆服务

(大车17座)

330元/单程

1.此项费用是指每次接送每趟航班的所有机组人员或酒店旅客的费用标准,每次接或送只结算一次单程的交通服务费用,与投标人每次提供接送车辆数量无关;

2.接送车辆须具备足够的座位确保一人一座以及放置机组行李的空间。

3.根据招标人用户需求,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用户单位接或送服务需求后,【30】分钟内,将车辆驾驶至招标人用户单位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用户单位接或送服务需求后,【10】分钟内,将车辆驾驶至招标人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2

外租车辆服务

(小车7座)

270元/单程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应报包干价格,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涉车辆使用费、人员服务费、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各项保险税费、车检费、机场停车费等全部的费用。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根据南航航班运行计划安排及招标人用户需求,为机组人员或酒店旅客提供在新疆当地的车辆服务保障。

(1)南航明珠新疆酒店至机组签派地点至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往返

(2)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至机组签派地点至南航明珠新疆酒店往返

(3)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至南航明珠新疆酒店往返

2年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注意: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备案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车辆性质须为“营运车辆”)。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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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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