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董家岩台车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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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董家岩台车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FA00000054306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董家岩建设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衬砌模板台车、防水板挂布台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招采网(网址: https://zjzcw.iccec.cn)进行电子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董家岩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
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辋川镇(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资部:何兴龙,电话:18774940879)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衬砌模板台车、防水板挂布台车设备明细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衬砌模板台车、防水板挂布台车,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取较高值)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检验规定,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乙方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计算书和产品说明标准。如乙方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2.3本次挂篮租赁招标的租赁期(或作业量)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2.2.4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组织考察,费用自理。投标人按照包件及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2.2.5 数量和租期均为暂定,最终以双方签认的租赁结算单为准,且供应方不得以租赁数量、租期不足为由进行索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租赁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6)其他条件。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且质量、产量能满足本项目施工需求。拟投入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状况良好,满足现场施工。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近1年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能够证明投标人财务能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生产厂家质量保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内我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至少1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6评标完成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派人对中标人的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如有与投标文件不符,虚假信息,影响本次招标,给招标人工作进度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此投标人承担全部损失,并将投标人列入中交系统“供应商黑名单”。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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