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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标准站-取水工程项目总承包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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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标准站-取水工程项目总承包

1.2 采购人:太原市龙城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太原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标准站-取水工程项目总承包。成交单位:一家,成交份额:以签订合同为准。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含地球物理勘探及取水工程设计、土建工程(建设水井深度约为650米)、安装工程、设备购置、配套设施工程和取水工程核验报告,具体内容及报价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2.2工期:53日历天。

2.3 工程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2.4 质量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在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

承包二级或凿井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执行信息查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

(2)财务要求: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水工环)中级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4日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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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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