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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府大院室内绿化摆放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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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YZFCG2025-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余杭区政府大院室内绿化摆放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51、投标人有花卉养护基地得2分。 备注: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土地证产权证明复制件;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有花卉养护玻璃温室得2分。 备注:自有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土地证产权证明复制件、归属现场玻璃温室照片、玻璃温室建设合同及发票复制件;租赁的同时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制件、归属现场玻璃温室照片、玻璃温室建设合同及发票复制件;否则不得分。1、投标人有花卉养护基地得2分。 备注: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土地证产权证明复制件;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制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有花卉养护玻璃温室得2分。 备注:自有的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土地证产权证明复制件、归属现场玻璃温室照片、玻璃温室建设合同及发票复制件;租赁的同时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制件、归属现场玻璃温室照片、玻璃温室建设合同及发票复制件(出租方或投标人均可);否则不得分。2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6(1)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获得过与本项目相关的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制件及投标截止月上溯2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3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制件),否则不得分。 (2)拟派其他人员具有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花卉工或绿化工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多4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制件及投标截止月上溯2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3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制件),否则不得分。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9名的得5分,5名-8名得2分,<5名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人员名单、投标截止月上溯2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3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制件),否则不得分。(1)拟派人员具有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花卉工或绿化工证书的每人得2分,最多4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制件及投标截止月上溯2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3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制件),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9名的得6分,5名-8名得3分,<5名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人员名单、投标截止月上溯2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3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制件),否则不得分。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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