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智能感知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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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智能感知设施施工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4〕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5〕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智能感知设施施工
2.2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为普通省道改建工程,路线起点(K6+520)位于平罗县通伏乡与滨河大道T型交叉处终点(K21+221)接至京藏高速姚伏公路分离式立交东侧引道,路线全长14.727公里(长链25.466米)。本项目全线共设置视频监测设施10套,弯道检测设施1套,信号灯6处及相关的供配电系统和通信系统等。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计549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主要工程量:本项目全线共设置视频监测设施10套,弯道检测设施1套,信号灯6处及相关的供配电系统和通信系统等。以上工程量确切数量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格最低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每一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07月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近5年(自2020年07月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职务(或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5年(自2020年07月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职务(或2个项目的副总工职务)。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5年07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投标文件。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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