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课程建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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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智慧课程建设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31
万元, 招标人为 南京财经大学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智慧课程建设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包一:《创新与创业管理》智慧课程建设服务
包二:《统计学》智慧课程建设服务
包三:粮食VR培训系统开发服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包一:《创新与创业管理》智慧课程建设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种:①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评审前六个月内);②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不少
于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
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包二:《统计学》智慧课程建设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种:①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评审前六个月内);②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不少
于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
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包三:粮食VR培训系统开发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种:①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评审前六个月内);②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不少
于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
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14 09:00到2025-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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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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