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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转设全程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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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转设全程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转设工作提供全程法律咨询、审核协议文件等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此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启动,至转设工作完成(即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金审学院转设)为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不适用 。

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特定资格条件:无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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