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出的附件“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内容”增加《24S229-SS-DWG-DQ-0011 IGV配电房设备平面图》、《24S229-SS-DWG-DQ-0015 IGV配电房低压系统图(一)》及《24S229-SS-DWG-DQ-0016 IGV配电房低压系统图(二)》,原附件内容保持不变。二、随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出的附件“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9页第二章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第10款保证中增加内容:******** 无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只要是在质量保证期和保修范围内,承包人均应按质量保修书(见合同附件16)规定的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保修费用。但在进行保修并承担保修费用后,如果承包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是由于不可归责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可向发包人主张实际发生的且合理的保修费用。******** 为免疑义,对于质量保证期内已通知承包人的质量问题、如果质量保证期届满时质量问题仍未修复的,承包人应当继续维修直至全部修复,并且对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如果通过质量检测/鉴定等,表明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例如承包人未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生产/施工、偷工减料、提供的材料设备检验检测报告是虚假的等),发包人仍有权向承包人继续主张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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