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5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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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新电池报价+回收电池报价
最高限价:新电池报价+回收电池报价(具体如下):
电池回收价要求:
电池回收价不得低于110元/度,回收电量按铭牌标称电量计算,由回收方上门自提。(电池回收包含:废旧电池回收等)
电池采购价要求:
电池采购价不得高于710元/度。(电池采购价包含:电池包、高压线束、低压线束、高压箱以及其他必备附件、不少于5年的电池监控平台服务、电池更换服务、运输费用等)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
标项一:
标项名称: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5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项目(二次)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新电池报价+回收电池报价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采购人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检定验收。
本项目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2025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二”】;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①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响应文件参考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②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响应文件参考格式”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注:三项声明函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享受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特殊资格要求:
(1)具有电池企业提供的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非电池生产企业的,提供具有电池企业提供的电池企业的授权证明】。
(2)具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授权证明材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5 年 0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8 日(工作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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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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