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服务单位的框架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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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服务单位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指定采购单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 |
预估采购数量 |
1 |
临港新片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 |
0% |
22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包括但不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供应商应配备从事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允许外聘或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外聘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的,该人员不得再作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项目组成员;
(2)供应商已参与采购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工程监理等工作,或供应商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控股、隶属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应当回避,不得再承担该采购项目的财务监理工作;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响应除外);
(4)符合《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2024〕12号)第17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参加联合体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若分所参与投标必须提供总所的授权委托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征集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加采购活动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超过两家。
5)联合体应当以造价咨询单位为牵头人,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24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07月12日至2025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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