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临采磋商采购-2025-15 2、项目名称:2024年邢庄、颍川新赵等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项目(一体机黑板第二批)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68,********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L******** 2024年邢庄、颍川新赵等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项目(一体机黑板第二批)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采购35套教学一体机黑板(技术指标详见第五章技术参数);(2)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 保 期:三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a. 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响应人需提供“****网站“中****网”(********)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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