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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养护分公司交安养护项目智能轮廓标等物资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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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询比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已通过公司会议审议,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养护分公司交安养护项目智能轮廓标等物资采购

2.2项目概况:交通工程养护分公司承担着集团公司范围内运营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日常养护与被损被盗修复工作,现采购智能轮廓标等物资。

3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3.1采购范围:“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第3.9款。

3.2供货期:订单下达之日起20天内供货到现场。

3.3交货地点:交通工程养护分公司在云南省养护所辖各路段施工范围内,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卸货,响应人提供卸货服务,不含二次转运,所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承担。本次采购存在到货地点零散,订单数量零星的情况,请响应人认真考虑相关成本费用。

3.4质量要求:

3.4.1所提供产品需符合《轮廓标》GB/T 24970-2020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及行业对上述所列标准有修改或颁布新标准的,按修改或颁布的新标准执行。

3.4.2 到货材料规格、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质量符合产品规范要求,产品合格证及铭牌(如有)必须标注清楚产品所执行的规范,没有产品规范的需要提供产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书,产品证明资料必须与实际产品物理信息相符,不得出现信息不对应的情况。采购人对其提供的物资进行随机抽检,送检费用由响应人承担。抽检不合格全部退货,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及行业对相关标准有修改或颁布新标准的,按修改或颁布的新标准执行。

3.4.3甲方按“送检单”规定抽样检验所供物资,抽样检验数量详见“送检单”,同时属于破坏性检验的,物资由乙方提供,破坏性送检数量不予单独计量结果,由乙方承担。若产品抽检质量不合格,乙方需承担检测费用,同时对供货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整体更换,同时承担但不限于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工程返工相关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请响应人认真考虑相关成本费用。

3.5合同包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

3.6质保期:取得随货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计算24月。

3.7结算方式: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供货,经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或甲方验收合格后,以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甲方签认的“到货验收”证明为依据,按到货验收合格数量办理结算。

3.8支付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按甲方要求办理结算并开具满足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货款总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3.9采购清单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见下表:

采购清单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智能轮廓标

 

方形(条形)

条形智能轮廓标安装在混凝土护墙(附着式),1、供电方式: 太阳能电池,支架外接;2、同步方式:无线同步,智能轮廓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且通信具有容错能力和抗损毁功能,当连续 80 米范围内有智能诱导灯损毁时,不影响整个系统其它智能诱导装置的控制和使用;3、工作模式:远程可控,同频,流水,常亮,系统具有远程控制系统与外场设备间的无线通讯功能,自动和手动双模式组合功能,具有独立远程管理平台和植入第三方平台/系统的功能,可通过手机APP及移动客户端对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及基本模式设置。4、功能:闪烁频率, 亮灯时长, 亮度, 流水闪烁等多种模式可切换,同一路段连续设置自发光轮廓标时,自发光产品必须恒亮或同步缓慢闪烁。采用同步缓慢闪烁时,闪烁频率宜在 40~60 次/min 之间,闪烁频率应可调可控;5、显示器件:LED(10mm)灯珠≥ 3颗高亮,光源黄色(白色)根据订单需求供货,可视距离>500米(最高亮度条件下);6、防护等级:IP68防水;7、用作轮廓标的微棱镜型反射器、玻璃珠型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值符合《轮廓标》GB/T 24970-2020中的规定,其他具体的技术指标必须按照《轮廓标》GB/T 24970-2020中的相关规范执行。

2000

 

2

智能轮廓标

 

梯形

梯形智能轮廓标安装在波形护栏(护栏式),1、供电方式: 太阳能电池,支架外接;2、同步方式:无线同步,智能轮廓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且通信具有容错能力和抗损毁功能,当连续 80 米范围内有智能诱导灯损毁时,不影响整个系统其它智能诱导装置的控制和使用;3、工作模式:远程可控,同频,流水,常亮,系统具有远程控制系统与外场设备间的无线通讯功能,自动和手动双模式组合功能,具有独立远程管理平台和植入第三方平台/系统的功能,可通过手机 APP 及移动客户端对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及基本模式设置。4、功能:闪烁频率, 亮灯时长, 亮度, 流水闪烁等多种模式可切换,同一路段连续设置自发光轮廓标时,自发光产品必须恒亮或同步缓慢闪烁。采用同步缓慢闪烁时,闪烁频率宜在 40~60 次/min 之间,闪烁频率应可调可控;5、显示器件:LED(10mm)灯珠≥ 7颗高亮,光源黄色(白色)根据订单需求供货,可视距离>500米(最高亮度条件下);6、防护等级:IP68防水;7、用作轮廓标的微棱镜型反射器、玻璃珠型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值符合《轮廓标》GB/T 24970-2020中的规定,其他具体的技术指标必须按照《轮廓标》GB/T 24970-2020中的相关规范执行。

1000

 

3

智能轮廓标主机          

 

太阳能

1、供电方式:高性能磷酸铁锂电池,电池15AH 3.2V太阳能板6V7W (1A)主机功耗小于2W,产品内没有转换器,直接太阳能供电;2、充电模式:太阳能板主机;3、通讯距离:500米-1公里; 4、定位模式:GNSS (北斗, GPS等); 5、工作模式:远程可控,同频,流水,常亮,闪烁频率, 亮灯时长, 亮度, 流水闪烁等多种模式可切换; 6、亮度:1%~100%亮度可调; 7、外壳:铸铝防水外壳,防护等级,IP68防水。使用寿命 有效使用>3年;工作环境 -20℃~+70℃;工作环境 -20℃~+70℃。

20

 

注:采购清单所列物资实施清单方式采购,根据实际需求下订单采购,执行合同单价,据实计量结算,不因实际数量与合同数量不同而调整物资单价,所需物资在整个合同供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内不对合同采购清单内的物资单价进行任何形式的调价(型号变更与税率调整除外)。本表中所列费用包含物资(设备、材料)费、利润、税金、包装费、装货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等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报名即视为认可最高报价限价,如响应文件经评审认为属于恶意报价超限价视为不良行为,将依据《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

3.10最高报价限价:541000.00元(供应商填报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规定的最高报价限价(含税),否则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所有项目单价不得为零、品牌必须填写。

3.11在合同谈判时,采购人有权在总报价(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响应总报价进行修正后的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的子目单价或合价进行调整,响应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

4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为具有有效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4.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最低要求:

4.1.1资质最低要求:本次询比采购接受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参与响应(需提供该品牌的厂家证明资料)。

4.1.2财务最低要求:

①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②供应商提供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国家税务局纳税人信息查询截图或近半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材料)。

4.1.3业绩最低要求:无。

4.1.4信誉最低要求: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4.1.5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相关人员熟悉响应物资技术参数(提供承诺函)。

4.1.6品牌要求:无。

4.1.7其他要求:授权代理商必须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同一合同包同一品牌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商不需要提供),授权文件内容需包含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日期需在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以后;同一合同包同一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材料、设备,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生产厂家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合同包,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提供项目唯一授权资料,授权资料需体现出唯一性)。

4.2本次采购□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

4.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合同包进行响应,且最多允许成交1个合同包。成交后不允许违法、违规分包或转包。

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合同包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因响应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提供承诺函)。

4.6以往合作过程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供货不及时、履行合同不到位等相关劣迹的单位及相关品牌产品不得参加,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截止日期 2025 年07 月 14 日 17 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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