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QYCG********.项目名称:皖新租赁零售车辆租赁业务逾期客户家访(外访、上门、现场)催收服务3.项目地点:安徽###市,具体以中标后招标人指定位置为准 4.项目单位:安徽皖新融****公司5.项目概况:采购零售车辆租赁业务逾期客户家访(外访、上门、现场)催收服务,该项目要求提供实现逾期客户家访(外访、上门、现场)催收服务。本次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3家入围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上述服务,详见招标文件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项目概算:92万元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服务期未满派单案件累计金额已达到项目预算92万元,则即可终止合同。若服务期1年已满但派单单价累计金额未达到项目预算,亦即可终止合同。上述两种情况中,若最后一个派单案件尚未完成,则待案件完成后终止合同。)二、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依法纳税,近3年内无重大履约问题及其它合同纠纷;(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并提供近3年内无重大履约问题及其它合同纠纷承诺书。)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服务能力:(1)具备催收业务系统,系统功能支持监控管理、统计、数据导入导出等;(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催收业务系统功能截图,截图须能体现监控管理、统计、数据导入导出等功能。)(2)具备录像录音等功能的随身录制设备,设备功能支持录制文件的导出等;(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随身录制设备照片或采购票据,以及设备功能支持录制文件的导出的功能截图。) (3)具备完整的投诉预警、突发应急及信息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风险防控机制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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