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宁夏地区陆上风电工程法兰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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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委托,以谈判方式采购酒泉分公司宁夏地区陆上风电工程所需的1178.893吨法兰。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项目概况:宁夏地区陆上风电工程位于宁夏地区,酒泉新能源公司承建32套风机塔筒。本项目集中采购1178.893吨法兰。
(3)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采购范围为法兰现场含税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法兰的加工制造、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不含卸车费)、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探伤费用、缺陷责任期的服务、材料进场后需报验的检测样品的制作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单位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4)采购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法兰 |
详见采购清单 |
吨 |
1178.893 |
(5)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6)交货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
(7)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8)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
(9)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投料款;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批次发货,每批次货物到厂验收合格且提供本批次发货金额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70%的货款。最后一批次发货前付清全款,付款逾期,交货期顺延。
(10)调价机制:该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单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
2、供应商应具有塔筒法兰供货业绩(仅为直供生产业绩,不包含代加工业绩)。同时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3、供应商具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7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前……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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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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