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康宁监狱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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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84 |
81 |
餐饮服务 |
天津市康宁监狱民警食堂餐饮服务(详见磋商项目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8日-2026年8月7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4日到2025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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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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