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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委监委原留置场所及院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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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酒泉市委监委原留置场所及院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58.31075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8.31075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酒泉市委监委原留置场所及院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2025年近两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免税证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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