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公共服务设施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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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万安县公共服务设施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5F000041574 |
万安县公共服务设施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 |
1 |
批 |
65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60日内完成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成并通电亮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全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将享受投标价格优惠10%的“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政策采购标的所属类型: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查询结果截图。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2日00:00至2025年07月21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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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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