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电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艺体中心扩声系统、视频显示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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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智能机电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艺体中心扩声系统、视频显示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30,000.00元
采购包1(艺体中心扩声系统、视频显示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4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4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450300-舞台设备 |
舞台设备 |
1(套) |
否 |
见附件1-1舞台设备 |
3,455,495.00 |
工业 |
1-2 |
A02021103-LED显示屏 |
LED显示屏 |
1(套) |
否 |
见附件1-2LED显示屏 |
994,505.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90天内
采购包2(校智能机电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5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5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02102100-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1(批) |
否 |
见附件2-1教学仪器 |
2,58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须按以下要求执行:1、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含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30%以上(含3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60%以上(含6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满足以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的,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认定和声明。
采购包2:
本项目为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须按以下要求执行:1、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含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30%以上(含3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60%以上(含6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满足以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的,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认定和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要求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属政府强制节能清单品目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要求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属政府强制节能清单品目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10至2025-07-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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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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