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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国贸中心项目能源系统运行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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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能源系统运行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国贸中心项目能源系统运行服务

1.2 采购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简称“项目”)位于启动区总部区核心,包含6宗地块(36、39、41、42、43、44),用地面积约16.2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06.2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67.18万平方米,地下39.11万平方米),包含9栋建筑、城市通廊、公共交通及枢纽,其中9栋建筑为6栋办公楼、1栋集中商业、1栋酒店及公寓、1栋航站楼。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的规定,以及雄安新区已经出台和后续出台的各类技术标准以及规划纲要、各类控详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和参考标准,开展项目能源系统运行、能源能耗测算、能源系统计量统计、能源系统试运行与调试、运行标准化体系搭建、能源站内系统设备运维管理、人员及系统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此次服务范围不包含雄安国贸中心项目的集中商业(42-1#及44#)、酒店公寓(42-3#)及政府配建区域。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并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

供应商近5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建筑面积10万㎡(含)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能源管理运行业绩(城市综合体项目指至少包括办公、商业、酒店、公寓、展览、会议、交通功能中的2种)。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近2年内(从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3)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4)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5)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或被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投标的;

6)上述第2)、3)、4)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工作经验10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生产经理1名,工作经验8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拟派团队成员数量为6人(含)以上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投标,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除外;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满足业绩要求的均视为供应商满足业绩要求;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采购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1日0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17日8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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