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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第三批项目(标段三:长春大学校医院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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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委托,对长春大学第三批项目(标段三:长春大学校医院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JYZX-

2.2招标范围及规模:长春大学第三批项目(标段三:长春大学校医院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2.3 交货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搭建并交付达到院内正式使用的要求。

2.4 交货地点:长春大学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功能,安装部署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2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分公司报名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3.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6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

3.7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

3.9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0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至少1个与本项目相似案例(提供合同扫描件,以签署时间为准)。

3.12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 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应标产品可满足采购清单中的采购参数及技术、服务要求。

3.14长春大学第三批项目允许同一投标人兼投兼中多个标段,但需确保其具备各标段对应的独立资质与技术能力,且投标文件需分别响应各标段需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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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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