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更新二连站门式起重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489号),更新二连站门式起重机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走行轨基础检测、鉴定单位。
2.工程概况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更新二连站门式起重机
建设地点:二连市。
2.2主要服务内容:
对二连站机械换装区吊10线门式起重机既有基础结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对既有门式起重机走行轨基础进行破检、还原出既有基础的工程图纸,至少应包含典型断面、既有结构配筋、混凝土强度、钢筋锈蚀程度等。
2.对既有门式起重机走行轨基础在新招标后的门式起重机(具体参数由设计单位提供)荷载或作用力下的承载力、变形、稳定性、耐久性、安全性和抗震性等进行评价,对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需要加固既有地基和走行轨基础以及采用的加固方法和需要的参数等。
2.3投资估算:88000元,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编制费用在取得批复后一次性支付,如不能按期取得批复则不予支付)。
2.4服务期限:进场后10天内完成报告。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
(3)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类似业绩不少于3项。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 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5)目前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单位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或无法律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报名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7月13日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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