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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清洁能源取暖能力建设-建筑能效提升和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效果后评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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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长春市清洁能源取暖能力建设-建筑能效提升和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效果后评估;

采购预算:5214600.00元;

最高限价:5214600.00元;

采购需求:

1、针对实施的约3.5万户农村地区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开展能效测评,校验项目是否满足能效提升率:

(一)改造区域的全面普查:长春市农房能效提升项目体量大、覆盖范围广、实施点分散。需对各村屯农房的朝向、建筑年代、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窗形式、采暖形式、阳光房工艺进行排查摸底,摸底排查应至少覆盖全部有改造任务的乡镇(不少于80个),并可有效反映所在地区的总体改造情况。

(二)农房能效提升现场测试:按照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及长春市的相关要求,开展入户农房能效提升效果测试,测试机构制定合理的测试方案,使测试结果置信比例应达到95%以上。

(三)农房建筑能效分析与评估:构建农房建筑能效模拟模型,结合现场测试数据对改造前、后的供热量进行节能效果分析。通过改造前、后的能效测评结果,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估,针对农房建筑节能薄弱点提出有效整改建议,并对农房能效提升技术实施应用进行详细分析,为实现农村地区大规模推广“节能暖房”奠定技术基础。

(四)成果产出:《长春市农房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测评报告》、《长春市农村地区农房能效提升测评分析报告》等。

2、针对实施的约32.5万户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基于清洁取暖政策相关要求,全方位开展整体长效运营工作成效评估:

(一)改造区域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在开展了改造的16个区县进行群众满意度实地调查访问统计,调查农户数量与分布应可有效反映当地项目实施情况,调查内容应包含施工队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改造工作、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设备报修和问题投诉渠道是否畅通、农户对于改造工作是否满意等。

(二)项目供热效果测评:对改造农户的房屋朝向与结构、建筑面积、采暖系统现状、改造技术形式、改造前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研普查,选取足量典型户进行室内温度和供暖设备使用状态测试,综合分析改造后房屋供热效果;测评的农户数量与分布应可普遍反映项目整体供热效果,基于数据完成项目供热效果测评报告。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成效总体评估:基于上述工作成果,全方位评估项目整体实施运营情况,总结项目实施成效与亮点,分析存在问题与提升措施,提出长效运营建议,形成项目成效评估报告。

(四) 成果产出:《长春市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满意度调查报告》、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长春市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供热效果测评技术报告》、入户供热效果测评结果、《长春市农村地区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成效总体评估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承诺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长春市清洁取暖相关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因政策原因导致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证书视同有效);

4.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详见财库[2016]125号),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且无犯罪记录;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时间: 2025年7月11日至 2025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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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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