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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点中小河流(清江)防洪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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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湖北省重点中小河流(清江)防洪治理项目已由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水利函[2025]200号文件明确。项目法人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建,受各地项目法人委托,由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牵头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及其他。招标人为宜昌市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处,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勘察)服务已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招标方案审核表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湖北省重点中小河流(清江)防洪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勘察)服务

2、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3、建设规模:设计防洪标准10-50年一遇,治理河长约28.58公里,其中宜昌段约15.25公里,恩施段约13.33公里。

4、招标范围:(1)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可研报告审查,取得主管部门批复;(2)完成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航评价、软建设等所有可研审批前置要件相关专题(专项)报告,并完成各专题(专项)报告审查,取得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批复;(3)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

5、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审批完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可研报告和相关专题(专项)报告(送审稿)。

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专业机构审查审批要求,并按时取得相关前置要件专题(专项)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满足招标人的项目申报和建设目标。

7、安全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方承担)须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5年3月-2025年5月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承担)。

(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就工程服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1日23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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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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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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