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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电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艺体中心扩声系统、视频显示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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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81]FAZF

项目名称:智能机电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艺体中心扩声系统、视频显示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30,000.00元

采购包1(艺体中心扩声系统、视频显示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系统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4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4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450300-舞台设备 舞台设备 1(套) 见附件1-1舞台设备 3,455,495.00 工业
1-2 A02021103-LED 显示屏 LED 显示屏 1(套) 见附件 1-2LED 显示屏 994,505.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90天内

采购包2(校智能机电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5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102100-教学仪器 教学仪器 1(批) 见附件 2-1教学仪器 2,58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须按以下要求执行:1、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含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30%以上(含3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60%以上(含6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满足以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的,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认定和声明。

采购包2:

本项目为采用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式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须按以下要求执行:1、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含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30%以上(含3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60%以上(含6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说明: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且满足以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要求的,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认定和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要求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属政府强制节能清单品目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要求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属政府强制节能清单品目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10 至 2025-07-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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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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