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SC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2025-2026年度水电零星维修材料电商平台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其他
四、采购内容:
成都医学院2025-2026年度水电零星维修材料电商平台采购,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第3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电商平台运营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号文为准,即: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电商平台运营商必须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电商平台系统。
(3)提供电商平台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证明材料,且该证的“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盖范围”应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如以上证书登记主体与投标人主体不一致,投标人主体和该证书主体须属于同一总公司或同一集团公司,需同时提供关联关系证明)
(4)提供电子商务电商平台的信息系统具有安全保护等级(提供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证书复印件)
(5)业绩要求:①近三年(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机构综合物资线上供货业绩。
(须提供业绩相关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可脱敏处理。同时提供投标人电子商城网页截图加盖公章证明)。
②综合物资线上供货业绩指:投标人具有公开的电子商城,通过该商城提供综合物资的采购、供货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柜、供用电线路等供电材料、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和各类供电设施设备材料、室内外给排水管道、供用水设备、阀门开关、卫生洁具等给排水材料、雨污管网等排水材料等。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 9:30-17:00。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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