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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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编号:皖E1-16-2
二、项目名称:含山县非机动车充电桩(棚)信息化提升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望梅路与褒禅山路交叉口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含山县环峰镇全域小区,新增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车棚及智能充电控制器等配套设施,新增非机动车充电端口及设施配套并接入电动自行车充电监管平台系统收费,壁挂式灭火剂等配套、配套安防消防类视频监控及后端管理系统等。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投资[2025]5号),项目统一代码:2506-340522-04-05-288858。
3、投资规模:本项目采购及安装费用为5594000.00元。
4、质量要求: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5、质保期:对所供货物提供至少3年质保服务(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594000.00元。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5)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信用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分”查询结果为准)。
6、业绩要求:无。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9、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十一、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内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17时30分。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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