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C3-********-YNXH-0006 项目名称:****局2024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和2026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0 最高限价(万元):40 采购需求:****局2024年度重点项目财政绩效评价、2026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辅助配合工作;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0月前提交2024年度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成果报告;2026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在2026年12月31日完成;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服务期限至项目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辅助配合工作在2026年12月31日完成;服务供应商根据服务需求时限安排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成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供应商如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1)****局2024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和2026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若为会计师事务所则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若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加盖总所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加盖总所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获****公司/总所授权书(加盖电子公章)以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加盖电子公章)。4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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